2009年3月8日 星期日

法學小重點--人的效力

一般行政科考前24HR全套 (初考/地方)【千華】

法學小重點--人的效力

.就是法律對何人發生效力。
.屬人主義(即本國法律對本國人民,不論在國內或國外均有其效力;對外國人民,即使僑居國內仍無其效力)。
.屬地主義 (即本國法律,對於在本國領土範圍內之本國或外國人民,一律有其效力)。
.折衷主義(即以屬地主義為原則,屬人主義為例外)。
.法規對其效力所及人的範圍,在學理上有「屬人主義」及「屬地主義」說。屬人主義指行政法規僅對該本國人(以國籍言)發生效力,即不論該本國人是否在國內,皆在效力所及10;屬地主義則指法規僅對該本國地域內之人發生效力,即該國地域內不問本國人或外國人均為適用對象11。惟為避免單一制度之弊,多數實務見解似採行折衷制度12,即以採屬地主義為主(原則),屬人主義為輔(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