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12日 星期日
民法第一百二十條解析
一般行政科考前24HR全套 (初考/地方)【千華】
第 120 條 (期間之起算)
以時定期間者,即時起算。
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其始日不算入。
1.依據拍賣公告事項上記載:得標人應於得標後七日內繳足全部價金
例如:三月一日得標,最晚可在三月八日繳納價金,共八天。三月一日當日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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