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5日 星期六
行政先例(慣例)
.行政機關對某類事件反覆為相同之處理,因而形成所謂之:行政先例(慣例)。
.非行政法之法源。
.行政機關於作成行政處分時,對於相同或具有同一性質之事件,應受其「行政先例」或「行政慣例」之拘束,稱為行政自我拘束原則。
.解釋法規之行政規則,其適用構成行政慣例時,經由平等原則,可以產生間接之規範上對外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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