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乃法院兼掌追訴與審判之權,對於犯罪,雖未經他人追訴,亦得逕行依職權而審判之。在糾問主義,法院既兼有追訴及審判之地位,即法院兼為原告,訴訟關係為二面關係。
.係指【刑事程序由國家職司裁判之機關開啟並主導進行】,無偵查階段、審判階段之區分。在訴訟關係上,僅有【裁判者】與【被訴追者】(糾問者及被糾問者)之區別,無所謂當事人之概念。糾問制度重視實體之絕對真實,不重視裁判之確定力。在程序之進行上,採行【密行原則、書面原則及法定證據原則】。
.重點整理:
╔審判機關自行依職權開啟審判程序。
╠以被告為糾問對象。
╠無當事人之概念。
╠審判長依職權進行蒐集、調查證據。
╚採密行、書面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