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 年頒訂「社會福利政策綱領」,並陸續修訂其他福利立法,為我國社會福利帶向制度化發展。
.社會福利政策綱領制定之原則:人民福祉優先、包容弱勢國民、支持多元家庭、建構健全制度、投資積極福利、中央地方分工、公私夥伴關係、落實在地服務、整合服務資源。
.我國2004年新修正社會福利政策綱領的內容:
╔社會保險與津貼
╠社會救助
╠就業安全
╠福利服務
╠社會住宅與社區營造。
╠投資積極福利
╠落實在地服務
╚公私夥伴關係。
.民國93 年核定的「社會福利政策綱領」,其經濟弱勢之人口包含:
╔兒童及少年
╠原住民
╚外籍配偶與大陸配偶。
.據行政院社會福利政策綱領,國家應建構以社會保險為主,社會津貼為輔,社會救助為最後的社會安全體系一道防線。
.社會救助之設計應以能維持人民在居住所在地區可接受的生計水準為目的。
.為保障國民人人有適居之住宅,政府對於低所得家庭、身心障礙者、獨居或與配偶同住之老人、受家庭暴力侵害之婦女及其子女、原住民、災民、遊民等家庭或個人,應提供適合居住之社會住宅。
.國家針對經濟弱勢之兒童、少年、身心障礙者、老人、婦女、原住民、外籍或大陸配偶等民眾的社會服務應有專案協助,以提升生活品質。
.目前我國社會福利的推動主要依據為:社會福利政策綱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