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自由必須附加居住自由。居住自由包括選擇住所之自由。
.居住自由的含義首先是住宅不受侵犯。1603年,英國的判例中有一句名言﹕「每個人的住房就是他的堡壘。」這是由法律構築的堡壘。
.憲法保障居住自由之範圍
→不同意國家違法徵用人民之住宅。
→排除警察任意以望遠鏡窺視人民之住所。
→拒絕未依法對於人民住宅之搜索。
.得作為限制人民居住自由之理由:
→依據刑事訴訟法上之刑事搜索權。(搜索住處)
→依據行政執行法上為防止緊急之公共利益。
→根據戒嚴法上基於國防及軍事目的。
.依司法院釋字第542號解釋,主管機關「計劃遷村之手段」。
.依現行法規定,司法警察有事實足認現行犯確實在內,得逕行進入,並不侵犯居住自由權。
.例如下列事項違反居住自由之保障
→國立成功大學宿舍MP3搜索事件
→電信人員自行進入民宅查扣非法電訊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