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bert J. House四種類型之領導行為
《途徑目標理論》
.「途徑-目標」理論係西元1974年由House & Michell提出,他們認為領導行為對於下列三項部屬行為具有影響作用。1.工作動機;2.工作滿足;3.對於領導者接受與否。
.在領導者的任務上,設定達成任務之獎酬及協助部屬辨認達成任務與獎酬之徑路,並替部屬清除可能遭遇之障礙。若高度結構化,由於其徑路已十分清晰,則應偏重人際關係,以減少人員因工作單調引起之挫折與不快。反之,工作富於變化與挑戰性,此時領導者應致力於工作上之協助與要求,而非人際關係上。
.領導者應視【部屬特性】以及【任務結構】兩項情勢變數而定。如果任務結構十分明確,工作途徑十分清晰,則應偏重人際關係,控制為多餘,使部屬獲得較大的心理滿足。反之,任務結構缺乏準則,富於變化和含混,部屬產生挫折感,則應致力工作上的要求和控制,部屬自能視為正當而樂意接受。
.是建立在佛洛姆(V. H. Vroom)的預期理論基礎上。
.其理論是建基於領導行為的選擇,應使領導行為成為幫助員工獲取滿足的泉源 。
.強調領導者應為部屬釐清及排除可能障礙與陷阱,以協助員工達成目標。
.理論中提到的「結果變數(outcome variables)」是指部屬的工作滿足感。
.豪斯(P. J. House)的途徑目標理論,對於領導行為型態分為工具、支持、參與、成就導向四種。
┌指導型領導
├支持型領導:比較重視部屬的需求和福利以及強調建立一個友善的工作氛圍。
├參與型領導
└成就型領導
.有效的領導行為端視【部屬特性】與【工作環境特性】兩種情境因素而定。
路徑-目標理論(path-goal theory)路徑-目標理論路徑目標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