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8日 星期一

公開審理

For 民事訴訟法、法院組織法大意 By 題庫世家整理(按我免費索取成語測驗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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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主義》
.於審判進行之過程,無論係證據調查、言詞辯論或是裁判宣示等訴訟程序,法院都應與予公開,使不特定人得自由選擇是否蒞庭旁聽。
 →法庭不公開時,審判長仍得允許無妨礙之人旁聽。
.民事訴訟程序時,原則上採公開審理主義。
 →例外亦兼採不公開審理主義:禁治產程序
.訴訟之審理及裁判, 應允許一般國民可以旁聽之狀態進行之原則。
.法院就本案之審理及裁判應向任何人民公開為之。
.法院不公開審理之原因
 →有妨害國家安全之虞時
 →有妨害公共秩序之虞時
 →有妨害善良風俗之虞時。
.得禁止進入法庭旁聽之情形
 →未領得旁聽證者,欲進入有核發旁聽證之法庭旁聽
 →領得旁聽證之人,欲攜同未滿10歲兒童進入法庭旁聽
 →飲酒泥醉,欲借公開審理案件之旁聽席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