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6日 星期六
行政倫理的弔詭性
《行政倫理的弔詭性》
.行政倫理有其弔詭性,是指它可匡正行政行為(公務員行為),但無強制性。
.法律屬於治標,具規範效果。倫理屬於治本,先從道德的覺醒,發而表現正確的行為,可為改善社會風氣的治本良方,但缺法律制裁力量,可能被譏為不確實際的空談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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