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性危機管理系統》
.整合性危機管理系統(Integrated Emergency Management System)。
.將危機管理分為以下四大階段的政策規劃及執行過程
→紓緩政策(mitigation policy)(減災策略)
⊙此一階段之政策包括規劃足以減輕災難損害之各種因應措施。
⊙紓緩性政策可分為兩種類型
◎結構性(structural)—例如
Ⅰ推動興建水壩防洪計畫
Ⅱ改善鎮暴裝備及技術計畫等;
◎非結構性(un-structural)—如
Ⅰ研擬房屋建築法規增強抗震能力
Ⅱ訂定災難保險給付規則
Ⅲ規劃土地(或山坡地)使用規則
Ⅳ改革獎勵及處罰性稅制誘因。
→準備政策(preparedness policy)
⊙此類行政策主要是在發展因應危機的運作能力。
⊙其計畫包括:
◎設計危機運作計畫,
◎建立危機資訊溝通網路,
◎建立緊急事件處理中心,
◎設立危機警報系統,
◎緊急事件處理人員訓練計畫及模擬
◎資源管理計畫。
→回應政策(response policy)
⊙此一階段的政策特色在於強調當危機已無可避免地轉換成災難時,所應採取之行動。
◎醫療救援系統
◎緊急事件處理中心之運作
◎救難及撤離計畫
◎災民收容
◎第二波災難發生可能性預防措施等。
→回復政策(recovery policy)
⊙短程回復政策包括重建基本民生支援系統,例如將水源、電力恢復至最起碼之運轉程度
⊙長期回復政策言應重建交通運輸系統、污染放射物之控制、疾病衛生控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