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8日 星期一

商業性言論

《商業性言論》
.廣告仍受言論自由之保障。
.係為提供商品客觀資訊,仍受言論自由之保障。
.因為業者本身知悉自己商品之特性,以及商業性言論具有經濟利益,對於商業性言論之規範,較不會發生寒。
.依據司法院大法官四一四號解釋關於言論自由之憲法解釋,商業性言論基於公共利益之維護,應受較嚴格之規範
 →商業性言論之自由保障之價值較低
 →因商業性言論非關公益形成 
 →因商業性言論非關真理發現 
 →因商業性言論非關信仰表達。
.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77 號解釋,【商品標示】屬商業性言論,應受言論自由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