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8日 星期一
政黨比例代表制
《政黨比例代表制》
.意指根據各個政黨的總得票率來分配國會席次的制度。
.【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之產生方式,係完全依政黨比例代表制選出。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中央公職人員全國不分區民意代表的選舉方式為【政黨比例代表制】。
.依大法官會議釋字第331號解釋,依政黨比例代表制產生之立法委員,若在任期中喪失其黨員資格時,應喪失其立法委員的資格。
.依5%門檻條款的規定,各政黨得票比率未達5%以上者,其得票數不列入政黨比例代表制名額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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