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30日 星期一
通緝書
《通緝書》
.通緝書,於偵查中由檢察長或首席檢察官簽名,審判中由法院院長簽名。
.通緝被告,應用通緝書。
.檢察官偵查中,通緝被告時,不用將通緝書通知各地的法院。
.素行資料紀錄來源之一。
‹
›
首頁
查看網路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