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5日 星期三

非訟事件

《非訟事件》
.所謂非訟事件者係指民事議題中較不具訟爭性且較無對立當事人之民事官司程序包含狹義非訟事件及廣義非訟事件。
 狹義非訟事件係非訟事件法所謂的司法程序包括有登記事件,繼承事件、海商事件等。
 廣義非訟事件除狹義非訟事件外尚包括有支付命令,本票裁定、宣告禁治產程序、強制執行程序等之隱含訴訟性質。
.非訟事件其紛爭之處理與解決,依照非訟事件法之規定處理之,其程序上具有簡易與迅速之特性。
.目前非訟事件之處理,原則上乃依「非訟事件法」(94.2.5 最新修正)之規定,其內容涉及︰
1民事非訟事件(非訟事件法§59 以下 142059):如法人之監督及維護事件、意思表示之公示送達事件、出版、拍賣及證書保存事件與信託事件。
2登記事件(非訟事件法§82 以下 142082):如法人登記與夫妻財產制契約之登記。
3家事非訟事件(非訟事件法§108 以下):如失蹤人財產管理事件、婚姻及親權事件、收養事件、監護事件、繼承事件、親屬會議事件等均屬之。而此部分與民事訴訟法之人事訴訟程序,具有相關之適用。
4商事非訟事件(非訟事件法§171 以下):如商事法上相關之事件,如公司、票據、海商等事件均屬之。

★★.失蹤人失蹤後,未受死亡宣告前,其財產之管理,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依【家事事件法】之規定。
 →★104年後,舊條文由【非訟事件法】改為依【家事事件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