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3日 星期日

專案性勤務

《專案性勤務》
.專案性勤務以不編排為原則,應視其勤務性質納入巡邏等法定勤務中執行。
.專案勤務實施過於頻繁,從經濟學的觀點觀之,容易形成【邊際效應遞減效果】。
.專案性勤務應視其勤務性質納入巡邏等法定勤務方式中執行。
.各分局如基於特殊因素須執行專案勤務者,應報經該管警察局局長核准後方得規劃實施。
.警察人員執行專案勤務時,得啟用警示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