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6日 星期三

車輛故障標誌

《車輛故障標誌》
.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之規定,在高速公路肇事,應儘速將隨車備用車輛故障標誌,在肇事現場後方約【100】公尺處豎立,警告後方來車,以防追撞。
.車速40公里之路段應在車後方5公尺至30公尺處。
.車速40公里以上,應在後方30至100公尺處設置。
.最高速限50至60公里,在後方50公尺處設置。
.快速道路或最高速線60公里之路段,在後方80公尺處設置。
.無法在後方遠處設立時,應懸掛在車身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