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日 星期二

期約賄賂罪

《期約賄賂罪》
.默許的認知餽贈行為,視為雙方犯罪意思的溝通,在行為階段成立「期約」賄賂罪。
.期約賄賂,為收受賄賂之先行行為。
.期約:指雙方就賄賂事項意思達於一致之行為。期約不以數額、種類、交付時點地點等明確約定為必要,縱使僅為概然性之意思合致,即已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