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7日 星期四

印信

《印信》
.關防:
 →銅質
 →用於臨時性或特殊性機關之公文。
.印:
 →銅質
 →蓋於永久性機關之公文。
.職章:
 →銅質
 →蓋用於呈文、簽呈各種證券、報表,及其他公務文件時。
.圖記:木質。

.五院院長職章,用牙質或銀質。
.對申請事項,提供偽造外國公署印信予公務員,仍構成刑法第217條「偽造私印文罪」。
.行政機關與其內部單位之區分標準之一:有無印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