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3日 星期日

勤務督導

《勤務督導》
.警察勤務督導之目的
 →激勵服勤人員工作士氣
 →指導工作方法
 →考核勤務績效。
.我國警察勤務之發展趨勢之一:勤務督導人性化。
.警政署94﹒9﹒22修正訂頒「警察機關勤務督察實施規定」,所依據之法規
 →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條例
 →察勤務條例。
.勤務督導應加強注意黎明、黃昏、例假日、災變、勤務交接與用膳時間等勤務死角。
.督察人員督勤次數每人每月不得少於6次。
.督察人員每次督勤不得少於2小時,並規劃適量夜勤與深夜勤。
.局長採不預告方式機動督導,以慰問基層人員及督督勤為主。
.勤務督導之執行方式
 →駐區督導
 →機動督導(專案督導)
 →聯合督導:依工作需要派遣、或與有關業務單位等配合實施督導。
.勤務督導分
 →「實質監督」:勤務執行成效的查考
 →「形式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