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3日 星期日

備勤勤務

《備勤勤務》
.備勤亦稱備差,為共同勤務項目之一。
.派遣備勤人員擔任臨時勤務。
.備勤勤務的工作項目
 →戒護
 →解送人犯
 →處理臨時
 →突發事故
 →替補缺勤。
.服勤人員在勤務機構內整裝待命,以備突發事件之機動使用。
.各級勤務機構因治安需要,得保留預備警力,機動使用。
.規劃勤務應經常控制適當機動警力,以備缺勤替班,並協助突發事件之處理。
.遇有派遣時,應動作迅速,準時出勤,不得藉詞推託。
.有關配帶槍彈及穿著防彈衣、盔,以不配帶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