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5日 星期六

擴充解釋

擴充解釋、擴張解釋

《擴充解釋》
.是指當法律條文所表現的文義過於狹窄,不足以體現立法的真實意思,無法包容案件事實時,可擴張法律條文的含義加以解釋。
.擴張解釋的根據是法律條文的立法本意。因立法者立法時可能使用了不適當的文字,使立法本意變窄,故在適用時可以擴張。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五項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不得變更之」,其中領土實應包含領海及領空。
.★非屬罪刑法定的內涵有分4個消極原則之一。切勿與類推適用混淆。★
.最高法院二十四年上字一六七○號判例:「煙灰含鴉片餘質,仍可吸食抵癮,縱僅出售 "煙灰",亦無解於販賣"鴉片"之罪。」
該案判決中,就鴉片認立法之真義實應包含煙灰,此乃稱為擴張解釋。
.例如法律上所謂國家領土,由字面文義來說,只是指國家所有的土地,但由實際上觀察,則應包括領海、領空,故立法例上所規定之領土,乃包括領海、領空,即擴充解釋。
.例外規定,應從嚴解釋,不可擴張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