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5日 星期六

創立會

《創立會》
.股份有限公司依規定股款繳足後,發起人應於二個月內召開創立會。
.股份有限公司創立會之職權
 →選舉董事、監察人
 →決定公司是否要設立
 →修改章程 。
.創立會得為修改章程或公司不設立之決議。
.於公司設立之初,尚無所謂之股東會,所以於發起設立之場合,董事應由發起人選任;於募集設立之場合,董事應由創立會選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