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7日 星期四

公文檢核

《公文檢核》
.重要案件應以「文」與「案」實施雙軌管制與檢核。
.專案管制案件、人民申請案件、人民陳情案件、訴願案件、立法委員質詢案件及監察案件應以「案」為單元,實施管制與檢核。
.每次檢核項目宜選擇其有關鍵性者。
.公文檢核區分為平時稽催與定期、不定期檢核。

.平時稽催應隨時辦理,以防止積壓。
.各執行機關至少每半年應自行檢核1次。
.各主管機關對所屬機關(構)至少每年檢核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