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6日 星期三

工友管理

《工友管理》
.庶務管理包括工友管理。
.屬於事務管理的範疇。
.對於各機關現職技術工友,因業務需要經改僱為普通工友者,維持其原支技術工友工餉及專業加給。
.駕駛人之管理,除依【車輛管理手冊】外,並依【工友管理規定】規定辦理。
.發給工友一次退休金,若適用勞動基準法前之服務年資,滿 15 年後,另行一次加發 1 個基數,但最高總數以【61 個】基數為限。
.工友在機關服務未滿 1 年,而已連續達【6 個月】者應予以【另予考核】。
.各機關長官不得僱用其配偶及【3】親等以內之血親、姻親為本機關之工友。
.工友因故留職停薪者,若留職停薪原因消失時,工友應自原因消失之日起【20 日】內,向服務機關申請復職,否則視同辭僱
.年終考核列丙等者,留支原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