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律委員會》 . 縣(市)議員於議會開會時,如有違反議事規則或其他妨礙秩序之行為情節重大者,依法應交付紀律委員會懲戒。 .。 .立法院紀律委員會議決立法委員停權三個月,不直接涉及人民自由權利之限制。 .議會紀律委員會設置辦法應送監督機關備查。 .(懲戒方式) →口頭道歉。 →書面道歉。 →申誡。 →定期停止出席會議:最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