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2日 星期二

跨域治理

《跨域治理》
.超越轄區與機關組織的整合性治理作為。
.跨越轄區、跨越機關組織藩籬的整合性治理作為,例如:淡水河整治牽涉了台北縣、市。
.跨域治理興起之理由:
 →國家競爭日趨激烈,非府際合作無法提升政府效率
 →政策資源日益稀少,非跨域整合無法發揮以小搏大的綜效
 →網際網路日益發達,非建構密切的網絡關係無法因應多元參與者的治理需求。
.關於跨域治理的特質:跨域治理蘊含系統思維的理念、跨域治理具宏觀和微觀二種層次之意涵、跨域治理的參與者間具有相依性。
.台灣府際關係與跨域治理的主要結構性困境:公民社會的政治理念及參與不足、行政區劃調整困難、地方行政組織僵化與專業能力不足。
.「跨域治理」的形成因素、公共政策的複雜本質、資訊科技的進步與應用、民眾對生活品質要求的提升。
.以流域整體管理概念所設置的高屏溪流域管理委員會,可視為「跨域治理」式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