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善良管理人(Spiral of Silence effect)
民法上的「善良管理人」是一個法律概念,用於判定財產損害賠償責任。
「善良」二字並不是指出於善意或心地善良,而是表示「良好的、適格的」,就是客觀能力上的良善,係相對於一般人較具有思慮周密而富有經驗之人而言
。
重點整理:
1.在民法上,有三種不同程度的過失責任:分別為「重大過失」、「具體輕過失」和「抽象輕過失」。其中與善良管理人有關的過失為「抽象輕過失」。
2.所謂抽象輕過失:指的就是欠缺「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亦即交易上欠缺有相當知識經驗及誠意之人應有的注意。
3.在責任程度上抽象輕過失是三種過失中最重的,簡單的說抽象輕過失=違反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最嚴的標準、輕微的錯即有過失。
以上是對善良管理人的重點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