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8日 星期二
私法自治原則
.所謂私法自治原則,指肯認私法事務為私法自治事項,權利主體原則上得以意思表示的方法形成其法律關係的制度。私法自治之主體主要固指私人,但亦包括不行使公權力處理其私法事務時之公權力機關。
.私法自治係指個人得依其自主之意思,自我負責以形成其私法上之權利義務,包含:
┌廢棄或變更之自由:例如簽約後可廢棄變更。
├締約自由:是否簽約自行決定。
├相對人自由:跟誰簽約自行決定。
├內容自由:簽約內容自行決定。
└方式自由:書面,傳真,等方式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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