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工作平等法所規定的促進工作平等的措施
╔雇主僱用受僱者250人以上,應設置托兒設施或提供適當之托兒措施。(510023)
╠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510014)
╠子女未滿一歲須受僱者親自哺乳者,除規定之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乳時間。
╠受僱者配偶分娩時,受僱者得享陪產假
╠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
╠受僱於僱用三十人以上雇主之受僱人,為撫育未滿三歲之子女,(510023)
→得向雇主請求每天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不得請求報酬。
→得向雇主請求調整工作時間。
╠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於其預防接種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
╚任職滿1年後,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3歲止,但不得 逾2年,(510016)
.勞動基準法:雇主不得使女工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490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