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定人有數人者,得共同陳述意見。.鑑定人由受理訴願機關指定之。.受理訴願機關認無鑑定之必要,而訴願人或參加人願自行負擔鑑定費用時,得向受理訴願機關請求准予交付鑑定。受理訴願機關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50069).鑑定人因行鑑定得請求受理訴願機關調查證據。(50071).鑑定所需費用由受理訴願機關負擔,並得依鑑定人之請求預行酌給之。(50072).鑑定人應具鑑定書陳述意見。(5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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