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5日 星期三

一般法律原則

For 法學大意、行政法 By 題庫世家整理(按我免費索取成語測驗程式)

加入題庫世家 LINE 將同步發送小重點 LINE ID: teacool568

------------------------------------------------------------

《一般法律原則》
↓行政法上之一般法律原則
.行政行為應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
.明確性原則:行政行為之內容應明確(行政程序法第5條)
.平等原則: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行政程序法第6條)
.比例原則: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行政程序法第7條):
┌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誠信原則: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行政程序法第8條前段)。
.信賴保護原則:行政行為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行政程序法第8條後段)。
.禁止不當聯結原則:指行政行為與人民之給付間無實質內在關聯者,則不得互相聯結。此原則於行政處分及行政契約中有其規定:
┌行政程序法第94條:「前條之附款不得違背行政處分之目的,並應與該處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行政程序法第137條第3款,關於訂定雙務契約應符合之規定:「人民之給付與行政機關之給付應相當,並有正當合理之關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