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9日 星期三

公民參與

《公民參與》
.公民參與:指人民或民間團體基於主權的認知及實踐,對政府的行動及政策可得充分的資訊,培養受尊重的認知,進而將感情、知識、意志及行動在所生活的社會中做累積性的付出。
.以往被稱為「政治參與」其是指人民具有權力與權利去參與國家政務及公共事務活動的理論與實際。
.就主權在民的民主理論而言,人民理應對政府運作具有控制權。
.公民參與的方式:
 →投票
 →請願
 →訴願
 →集會遊行
 →怠工、罷工及消極扺制
 →意見表達
 →透過利益團體對政府施壓、示威、請願、遊行
.「公民參與」係屬外部非正式確保途徑。
.「公民參與」具有以下四個特點:
 →無論是公民個人或團體均為參與的主體。
 →公民參與的條件是人民對政府的行動及政策能掌握充分的資訊。
 →社會上應存在健全的參與管道。
 →人民以感情、知識、意志及行動的付出做為參與的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