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7日 星期日
非慣常性的政治參與
《非慣常性的政治參與》
.將抗議性活動從最輕微到最嚴重區分為:
→簽署請願書
→參與合法示威活動
→參與抵制活動
→參與未經許可的罷工
→佔領建築物
→損毀他人或公家財物
→訴諸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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