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7日 星期日

非慣常性的政治參與

《非慣常性的政治參與》
.將抗議性活動從最輕微到最嚴重區分為:
 →簽署請願書
 →參與合法示威活動
 →參與抵制活動
 →參與未經許可的罷工
 →佔領建築物
 →損毀他人或公家財物
 →訴諸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