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0日 星期三

基本國策

《基本國策》
.所謂的「基本國策」,指的是指一個國家為整個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而制定出事關總體的和長期性的重大決策。除了做為國民總體意志的宣示以及政府對於此等國家基本政策的重視之外,就具體實務的運作來看,此等基本國策乃政府制定相關法律並執行相關具體政策之準據。
.憲法第十三章列有基本國策一章,包含國防、外交、國民經濟、社會安全、教育文化,及邊疆地區等六部分
 →教育文化
  ◎國民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
  ◎教育文化,應發展國民之民族精神、健全體格
  ◎國家應注重各地區教育之均衡發展,並推行社會教育
 →國民經濟(社會福利國)
 →社會安全(社會福利國)
  ◎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
  ◎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
  ◎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
  ◎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
  ◎促進現代醫藥之研究發展
  ◎促進傳統醫藥之研究發展
 →實施平均地權、扶植自耕農及自行使用土地之人
 →中華民國領土內之土地屬於全體國民
 →外交
  ◎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
  ◎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
  ◎敦睦邦交,保護僑民權益。
.私有土地所有權之移轉,妨害基本國策者,中央地政機關得報請【行政院】制止之。
.憲法第143條第4項扶植自耕農之農地使用政策,以及憲法第153條第1項改良農民生活之基本國策,主要係為【合理分配農業資源】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