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0日 星期三

政黨推薦

《政黨推薦》
.選舉委員會令非政黨之侯選人繳交全數保證金,但允許政黨推薦之侯選人繳交半數保證金
 →違反平等原則。
.大法官對於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中,非政黨推薦候選人提供連署保證金制度
 →合憲。
.依現行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國民大會代表採政黨比例代表制,其選舉方式以法律定之。
.有關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得經由政黨推薦。
.經政黨推薦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其推薦之政黨不得撤回其推薦。
.中華民國總統副總統之選舉,候選人如由政黨推薦,其補貼費用應由該政黨領取。
.沒有政黨推薦的總統、副總統參選人,至少要達到【近一次中央民代選舉選舉人總數之百分之一點五】之連署方可登記參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