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之適用》
.將抽象之法律規範應用於具體之社會事實。
.法律的適用其實就是一種「涵攝」的過程。換言之,即是以三段論法的方式,將作為大前提的法規範(構成要件+法律效果),套用到作為小前提的具體事實中,以尋求具體事實是否與法規範相符,而足以得出具體事實符合法規範的構成要件。
.就具體發生的生活現象檢驗是否與法規範之要件符合,並尋找其法律效果之過程。
.總統所頒之緊急命令,其效力可停止現行法律之適用,乃至變更法律之規定。
.法律之適用原則:不告不理原則、不溯及既往原則、舊特別法優先適用。
.法律適用之方式:適用、準用、類推適用。
.適用法律只強調三段論法的機械運用,忽略法律與社會的互動。這通常會遭致【概念法學】批評。
.法律優先於習慣、習慣優先於法理、成文法優先於法理、法律優先於學說。
.適用法律的過程中,如發現條文規定不夠明確,應透過解釋以解明法規範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