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6日 星期三

避難設施

《避難設施》
.各機關對於防空避難設施應加強管理維護,並妥為分配,容量不敷者,請逕洽轄區警察單位協助規劃避難處所。
.避難場所應注意事項
 →應有明顯之位置標示。
 →出入口應保持暢通,不可堆積雜物。
 →出入口防護鐵門應為向外開啟。
 →地下室應無違規隔間。
 →應有良好通風及照明。
 →應有二個以上之出口。
 →半地下室露出地面之窗戶,宜加裝防護鐵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