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難設施》 .各機關對於防空避難設施應加強管理維護,並妥為分配,容量不敷者,請逕洽轄區警察單位協助規劃避難處所。 .避難場所應注意事項 →應有明顯之位置標示。 →出入口應保持暢通,不可堆積雜物。 →出入口防護鐵門應為向外開啟。 →地下室應無違規隔間。 →應有良好通風及照明。 →應有二個以上之出口。 →半地下室露出地面之窗戶,宜加裝防護鐵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