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讀會》 .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二讀會」(second reading)係於院會討論各委員會審查之法案,或經院會議決不經審查逕付二讀之法案時,所為實質討論之程序。 .第二讀會應將讀案朗讀,依次或逐條提付討論,得就審查意見或原案要旨,先作廣泛討論。廣泛討論後,如有出席委員提議,三十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表決通過,得重付審查或撤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