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之職權》 .【彈劾權】:對公務員提出彈劾 .【糾舉權】:糾舉行政人員之違法失職 .【糾正權】:對行政院之施政提出糾正,糾正不當施政的行政機關 .受理公職人員之財產申報 .【審計權】:審核財務收支、審定決算 .【調查權】 .【總統副總統罷免提案權】。 .彈劾總統、副總統,【不是】「憲法增修條文」中監察院之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