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4日 星期一

公民投票權

《公民投票權》
.有公民投票權之人,在中華民國必須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才可以為全國性公民投票之提案人、連署人。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 歲】者,有公民投票權。
.公民投票權,是屬於人權體系中的【參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