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投票權》 .有公民投票權之人,在中華民國必須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才可以為全國性公民投票之提案人、連署人。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 歲】者,有公民投票權。 .公民投票權,是屬於人權體系中的【參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