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2日 星期二

跨域自治

《跨域自治事務》
.跨域自治事務,應由【相關地方自治團體共同辦理】。14021
.跨縣市事務之處置,先由【縣市自行協商辦理】,必要時由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協調。
.跨域自治事務在直轄市間、直轄市與縣市間,由【中央各主管部會】為其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

.鄉(鎮、市)間如遇跨域自治事務,則應由【縣政府】為其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