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保障說》
.為德國威瑪憲法時代發展出的一套理論
.強調地方自治為憲法特別保護的制度,不得循一般立法程序加以廢止或侵害其本質內容。
.將因為歷史緣故而形成的各種公法制度當作國家制度,例如私有財產制、地方自治等,在憲法上加以保障,以避免其本質內容受到立法等形式侵害的學說。
.地方自治的制度是由國家的憲律所保障,地方制度本身不能被廢止,否定地方自治或剝奪地方自治本質存在的所有法律,均違反國家憲法。
.釋字第四九八號解釋之見解,我國憲法關於地方自治權的本質係採制度保障說。
.釋字第550 號解釋,法律不得侵害地方自主核心權領域,其立論之根據【制度保障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