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總預算》
.地方總預算之審議應注重歲出規模、預算餘絀、計畫績效、優先順序,其中歲入以擬變更或擬設定之收入為主,在審議時,應就【來源別】決定之。
.直轄市政府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三個月】前送達議會。14040
.各縣(市)地方總預算編製要點,是由【行政院主計總處】訂定。
.縣(市)政府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二個月】前送達議會。
.縣轄市公所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二個月】前送達代表會。
.鄉(鎮)公所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二個月】前送達代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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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審議完成。
.於會計年度開始【十五日】前由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鄉 (鎮、市) 公所發布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