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0日 星期日

立法權

《立法權》
.狹義的角度而言,立法權是指制定法律的權力
.廣義的角度而言,立法權是指立法機關所擁有的職權。
.立法權保留之事項,得以行政立法訂定之。
.立法權不得侵犯行政權之核心領域,屬於【權力分立原則】之要求。
.一般而言各國立法機關的職權計有以下四種:
 →制定法律權
 →財政權
 →監督權
 →同意權
.地方自治團體之立法權
 →得議決自律規則,規範議會內部事項
 →雖不得議決委辦條例,但仍得就委辦事項加以議決
 →不得牴觸憲法、法律或中央法規命令
 →課稅立法權,依【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之授權保障。
.地方立法權中的個別行使之立法權事項
 →地方民意代表質詢地方行政首長之權
 →地方民意代表聽取地方行政首長報告之權
 →地方民意代表巡視地方建設績效之權
 →地方民意代表就特定事項邀請地方所屬機關首長列席說明
.地方立法權中的集體行使之立法權事項
 →預算審議權
 →法規制訂權
 →租稅決議權
 →組織審議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