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願》
.人民對國家政策、公共利害或個人權益維護,得向職權所屬之【民意機關】或各該【主管機關】直接提起請願,而非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
.非人民可請願之機關:
→司法院
→行政法院
→地方法院
→最高法院。
.依憲法規定,我國人民有請願之權利。此種權利是屬於【行政上之受益權】。
.例如:對政府發布的法規,縱認其影響自己權益而有不同意見時,僅能向主管機關請願,不能提起訴願。
.例如:政府為刺激消費,計畫發放消費券給全國國民。惟反對人士認為不當發放消費券的措施,會造成債留子孫的不利後果。此時,反對人士可採取請願。
.人民對於國家教改政策如有不滿,向教育部陳述意見請求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