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
.公職人員之財產應於就到職後【三個月】內申報
→故意不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申報財產者,最多會被罰新台幣【三十萬元】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設於【監察院】。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當選無效之訴訟,係屬於【普通法院】【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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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職人員之罷免,得由原選舉區選舉人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罷免案。但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所謂「地方公職人員」包括
→直轄市長、直轄市議會議員
→縣(市)長、縣(市)議員
→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
→村(里)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