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0日 星期日

公職人員

《公職人員》
.公職人員之財產應於就到職後【三個月】內申報
 →故意不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申報財產者,最多會被罰新台幣【三十萬元】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設於【監察院】。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當選無效之訴訟,係屬於【普通法院】【民事訴訟】。
.。
. 公職人員之罷免,得由原選舉區選舉人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罷免案。但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所謂「地方公職人員」包括
 →直轄市長、直轄市議會議員
 →縣(市)長、縣(市)議員
 →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
 →村(里)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