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1日 星期四

確認處分

《確認處分》
.行政機關就法律關係或由法律關係產生之權利或義務,或就法律上具有重要性之人或物之性質,具有拘束力之確認。
.確認處分不得再以通常之行政救濟程序加以變更時,該處分具有【形式存續力】。

.公務員年資之確認證明、出生登記。